這類錯誤本來可以避免,是不應該發(fā)生的,但是犯錯者并無惡意,是無心造成的,屬于“誠實的失誤”。 犯錯者應該為其失誤受到批評、承擔責任,但是是屬于工作態(tài)度問題,并沒有違背學術道德。 還有一類是學術不端行為。 這類錯誤本來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讓它發(fā)生了,存在主觀惡意,違背了學術道德,應該受到輿論譴責和行政處罰,乃至被追究法律責任。
在采訪中,也有研究生向記者表達了對于學術不端的痛恨。 “無論如何,學術造假都是不能原諒的。 學術研究允許失敗,但絕不能造假,因為這是一個研究者的底線。 ”北京師范大學在讀博士生張紅偉說。
”趙延東對記者說,“這一結果有力地說明,學術不端行為不僅會敗壞學術風氣,還會對新一代研究者產(chǎn)生一種極惡劣的‘示范’效應。 那些在充斥著這種不良風氣的環(huán)境里成長起來的學子們,很容易受到學術不端行為的引導,形成錯誤的價值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