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不端問題的解決,建立更加完備的法律制度是前提,也是較為容易實現(xiàn)的目標。 但教學科研人員、學術共同體乃至社會各界真正建立起對學術道德的信仰,才是問題的根本。 學術研究的底線是學術道德,學術研究的紅線是法律規(guī)范。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鮮有采用刑事手段來治理學術不端行為的案例。 例如,同樣是學術造假、騙取巨額研究經(jīng)費的行為,韓國黃禹錫案中的當事人不僅受到了行政處罰,而且受到了刑事制裁。 而我國“漢芯”造假案件的當事人僅受到了撤銷行政職務、撤銷相關榮譽、追回相應撥款和經(jīng)費等處罰,并未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為何高校學術不端行為會屢禁不止呢? 01 與利益、“帽子”掛鉤,是學術不端的主要誘因 蔡元培曾指出:“大學者,研究高深學問者也。 ” 大學學術研究的目的,本應該是創(chuàng)新學術成果,服務人才培養(yǎng),推動文明進步。
科研人員可能會因為科學態(tài)度不公正客觀、不尊重同行學術貢獻,或有門派歧視等原因而受到學術不端指控。 被指控人是否具有主觀故意以及該行為是否造成不良后果是認定學術不端的要點。 12.隱匿利益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