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復審請求進行受理和審查,并作出決定。 復審請求案件包括對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程序中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而請求專利復審的案件。 只有專利申請人才有權啟動專利復審程序,而且必須在接到駁回通知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